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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造价、招标代理等接连改革,多种形式向全过程工程咨询转型
作者:   来源: 全过程大讲堂  日期: 2020-11-02  人气: 5316 


近几年来关于监理/造价/招标等重磅政策接连发布,不管是昨日住建部等三部委大修《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取消中级职称报考条件等,或是2020年3月3日住建部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降低造价企业资质门槛,还是2018年住建部废止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这一切动作都在实行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也会迅速引发大范围关注,资本进入、门槛降低等……

这些改革的要害就是打破了行业的“隔离墙”,使之造价、招标代理、监理等产业融合,向全过程工程咨询转型。

监理大变

2018年12月住建部出台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标准注册人员指标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19年2月1日起,审查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含升级、延续、变更)申请时,对注册类人员指标,按相应专业乙级资质标准要求核定。

甲级资质注册类人员指标按照相应专业乙级资质标准要求核定。意味着有关部门或在弱化企业资质。

2020年3月24日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式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1、已取得证书继续有效:

  • 之前取得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以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效用不变。
  • 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本规定中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2、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 参加原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在有效期内的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管理。
  • 考试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 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3个专业类别。
  • 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由交通运输部负责;水利工程专业由水利部负责。
  • 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 增项:已取得一种专业的人员,报名参加其它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
  •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考试:(取消职称要求)

(一)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6年;

(二)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三)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四)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经批准同意开展试点的地区,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之前的报考要求:

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 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三年。
  • 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注册与执业:

  • 经批准注册的申请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分别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或电子证书)。
  • 执业时应持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平台,由住建部负责归集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信息。
  • 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严禁“证书挂靠”。出租出借注册证书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

5、考试设4个科目,其中2个基础科目,2个专业科目。对应关系如下:

6、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考基础科目:

(一)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造价大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并印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

方案涵盖“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8项内容。

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一)审批部门。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二)具体改革举措。

1.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暂时调整适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关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的规定。同时,各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地设区的市范围内,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不得再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出资质方面要求。

2.工商登记注册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的企业,拟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外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后,方可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按规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3.工商登记注册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已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需要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外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资质到期延续及需要办理资质升级和变更等业务的,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办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发布《关于征求实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意见的函》(建司局函标〔2019〕306号),拟在全国范围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1、5月1日起实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同时停止接收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申请甲级资质审批材料。

2、简化审批流程。企业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作出符合审批条件的承诺,我部依据企业承诺办理相关资质审批手续,不再要求企业提交证明材料,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审批效率。

2020年3月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迅速引发大范围关注:资本进入、门槛降低、挂靠式微、头部引领等……

实际上,这一改革的要害就是打破了工程造价咨询产业的“隔离墙”,使之与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监理等产业融合为“建设工程企业”,可以很方便地进行合并、重组,并且可以使用合并前的资质(如存在)。预计改革的反应是一系列的、连锁的,可能在近期就会引爆,各企业应该高度关注,创造机会向全过程工程咨询转型。

住建部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本次改革重点很多:

1、删去”双60%“,即取消“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60%”的要求。

2、申请甲级资质,一级造价工程师人数要求由10人降低为6人,需要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由20人降低为12人,大幅降低了要求,减轻了企业负担。

3、乙级标准中,一级注册造价师人数要求由6人降低为3人,专职专业人员由12人降低为6人,大幅降低资质所需人员要求,减轻了企业负担。

4、乙级资质企业可承接业务范围,由工程造价5000万元改为2亿元以下,扩大了乙级企业的从业范围和生存空间。

5、删去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为全国执业扫除了障碍。

6、取消办公场所人均面积的要求。

7、造价师注册:

  • 申请注册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如劳动合同、身份证等,由复印件改为必须提供原件。☞点击进入建筑业要闻
  • 执业印章由原来的统一核发,改为“按照规定自行制作”。
  • 申请延续注册时,造价工程师本人和单位应对其前一个注册的工作业绩进行承诺,并由注册机关调查核实。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被废止

2018年3月8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被废止。

2019年3月住建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指明了发展方向和实施路径,从根本上解决了投资者或建设单位的综合性、一体化咨询服务需求问题。

《意见》明确,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大力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委托方多样化需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

项目决策阶段

  • 鼓励投资者在投资决策环节委托工程咨询单位提供综合性咨询服务,统筹考虑影响项目可行性的各种因素,增强决策论证的协调性。
  • 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服务可由工程咨询单位采取市场合作、委托专业服务等方式牵头提供,或由其会同具备相应资格的服务机构联合提供。
  • 鼓励纳入有关行业自律管理体系的工程咨询单位发挥投资机会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等特长,开展综合性咨询服务。
  • 鼓励项目单位采用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减少分散专项评价评估,避免可行性研究论证碎片化。
  • 政府投资项目要优先开展综合性咨询。

建设实施阶段

  • 鼓励建设单位委托咨询单位提供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全过程咨询服务,满足建设单位一体化服务需求。
  • 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应当由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咨询单位实施,也可由多家具有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不同能力的咨询单位联合实施。
  • 鼓励民间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根据项目规模和特点,依法选择优秀团队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点击进入建筑业要闻
  • 建设单位选择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开展全过程咨询服务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不再另行委托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单位。
  • 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并具有类似工程经验。对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中承担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业务的负责人,应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设计单位在民用建筑中实施全过程咨询的,要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

此外,鼓励多种形式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优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场环境。

  • 逐步减少投资决策环节和工程建设领域对从业单位和人员实施的资质资格许可事项,将政府管理重心从事前的资质资格证书核发转向事中事后监管。
  • 鼓励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
  • 完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计取方式:酬金可在项目投资中列支,也可根据所包含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项目投资中列支的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费用进行支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可按各专项服务酬金叠加后再增加相应统筹管理费用计取,也可按人工成本加酬金方式计取。禁止恶意低价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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